电  话:0573-82287029
传  真:0573-82287029
手  机:18768322188
邮  箱:hongrunfz@qq.com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福特路276号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新闻 /
中央编办发文明确辐照食品监管及部门职责分工
发布时间:2016-11-27 13:39 访问次数:

  辐照食品是指用γ-射线或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射的食品原料、半成品。辐照技术能够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具有杀虫、杀菌、保鲜、抑制发芽等作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中应用辐照工艺和使用辐照食品原料的具体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听取卫生部、质检总局、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赴辐照加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辐照食品监管职责分工的意见。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编办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辐照食品监管及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辐照食品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附件:关于加强辐照食品监管及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关于加强辐照食品监管及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卫生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

  为加强辐照食品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食品生产环节应用辐照工艺和使用辐照食品原料有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负责组织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组织制定辐照食品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

  环境保护部负责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辐照人员资格和培训管理。

  质检总局负责规范辐照食品标签管理,按照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对经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单位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并重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辐照食品的监管工作。

             

    中央编办       

        2010年9月28日

辐照加工网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福特路276号  电话:0573-82287029  18768322188
技术支持:辐照中心